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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订金:你订金给对方,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你,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钱就能要回来。定金:就是你与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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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口头约定的定金已经支付,则视为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具有担保作用。支付定金的一方反悔的,定金不予退还,收到定金的一方反悔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 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有二: 其一,《民事诉讼法》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条规定直接冠以专属管辖名称。该条虽然是在有关国内诉讼管辖权章节中做出的,但通常也认为其同样适用于涉外案件,亦即此三类案件属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之内,别国法院无权受理。 其二,《民事诉讼法》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而言,仲裁是专指民商事纠纷的仲裁,不包括劳动仲裁,本文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谈仲裁的管辖。仲裁案件管辖不受级别、地域的限制,没有专属管辖的问题,也不受法律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的限制,即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对法院受理的案件具有约束力,对于仲裁案件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与港口作业有关的纠纷、与破产债务人相关的案件等,都可以约定仲裁管辖,不受管辖地和案件的专业性质的限制。
口头定金可以退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如果双方口头约定了定金合同,并且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对方表示接受的,定金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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