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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冒用他人票据,或者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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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20元为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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