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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有: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照有关规定收养子女后不再生育,子女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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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1。男女双方户籍在本市同一地址的,由本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2、男女双方户籍在本市但属于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取消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的初审并加具意见;4、夫妻离婚或丧偶、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收养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出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1、夫妻双方户籍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夫妻离婚或丧偶的,由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的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办事程序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领取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1.《独生子女证》应发给父母而非独生子女本人。2.《独生子女证》的申领以自愿为原则,非自愿提出申请者不能领证。3.没有户口的独生子女不能领证。4.必须先有《生殖健康服务证》才能领证,如果没有需补办后领证。5.超过16周岁的独生子女,如果自愿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但需注明“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
16年前只能生一个孩子,可以办理独生子证。但是独生子女证丢失了。独生子证的再发行程序如何丢失独生子证,可以再发行。申请证明书只需填写申请书,准备夫妇的身份证明书、户籍簿、结婚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和夫妇的照片3张。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的,需要提供另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再婚的需要提供再婚者的婚姻状况证明书。申请资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提出意见后,由当地乡镇(街)生育部门验证,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儿童未满两岁可直接向乡镇(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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