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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信,然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夫妻2寸合影...
1、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2、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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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办独生子女证的,可以携带以前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凭证,比如独生子女证申请书、独生子女证的存根等证据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补办,但现在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独生子女证补办条件: 1、遗失独生子女证。 2、曾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能提供有效证据。 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 1、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2、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最后一天。
1、申请夫妻双方(或一方)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注:独生子女2岁以下,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审核发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国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执行。获得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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