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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8种: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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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每个案件结案后的下一年起算,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性质、类型、特点,凡属行政复议机关需要长远利用的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具体行政复议档案归档标准如下: (1)永久保管:涉及房屋、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不动产权益的案件;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反映一定的社会 历史情况、有代表性的案件;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案件。 (2)长期保管: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申请人超过10人的案件;其他需要长期保管的案件。 (3)短期保管: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终止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其他需要短期保管的案件。
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应当系统收集整理有关文书材料,做好立卷准备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结案之日起90日内完成有关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和负卷)制度,一卷一号。正卷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副卷属不能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四、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即应开始进行立卷的准备,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系统收集整理有关文书(包括证据、谈话笔录、调查材料等),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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