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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
承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主要表现在承包方组织经营生产的过程中,侵犯他人承包地或相邻承包地排水、用水、通行等相邻纠纷。此类纠纷主要是相邻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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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土地权争议处理办法,是按照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出现个人与个人的土地合同纠纷的时候双方应当冷静下来协商,若是实在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查处理的。
名义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种方式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第二种方式是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第三种方式是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第四种方式是诉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也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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