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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事实上法规有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3条条之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后共同到达快速理赔服务点提交。工作人员查验双方的《轻微协议书》、、、保险单、后,确定双方的承保,安排驻点保险公司(公估公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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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的,可以按快速程序处理。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三、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四、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五、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六、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七、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八、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九、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十、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十一、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轻微交通事故最长处理期限为5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40天,责任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5天内,一般事故15天内,重大特大事故20天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为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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