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征收拆迁的双方是征收方(即市县一级政府),被征收人(产权所有人)。如果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即被拆迁人关于补偿已经达成协议。补偿落实到位后,征...
征地强制腾地程序是:征收人向征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征收决定;送达决定;征收人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基本流程:征地申请→政策审查→勘测定界→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调查→社会保障情况调查→社会保障方案审查→组织征地听证→征地报批→缴纳报批费用 2、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
征地拆迁需要听证程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修改征收土地方案。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中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5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