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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依法享有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
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此可见,抵押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期限的,抵押权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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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按照以下规定行使抵押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纠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公民、法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则。 2、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转移的原则。 3、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兼顾双方利益以及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4、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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