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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咨询 首先,大家最好是直接向您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看当地是否允许你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
异地贷款公积金由贷款房源所在地进行发放。异地贷款公积金购房者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均可向所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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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主要流程如下: 1、贷款咨询,最好是直接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看当地是否允许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公积金的政策各个地区都有不同,建议直接去公积金中心咨询。 2、贷款申请在确认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之后,就可以着手准备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进行确认,在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资料,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需要准备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资料,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真实性和完整性。 4、办理贷款公积金在对资料审核并通过之后,耐心等待公积金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提交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后开户,经贷款银行同意支付公积金贷款。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实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筑金[2014]148日)的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员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员工权益,现在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一、责任分工(一)城市公积金中心(包括分中心,下)负责审查员工存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发行书面证明书,协助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受理、审查、发行、回收、变更和贷款后管理,承担贷款风险。(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定期检查异地贷款情况,掌握提取、偿还、变更和逾期情况。二、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员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一次通知贷款所需审查资料。(二)员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纳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纳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员工的申请,验证员工的缴纳情况,发行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或第一次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算的缴纳员工非现场贷款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使用证明书。(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员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无误时,应按规定期限履行贷款审查审查手续,并向城市公积金中心反馈结果。城市公积金中心显示员工异地贷款情况,建立员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账户。(四)缴纳员工在异地偿还贷款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纳城市公积金中心应立即通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收到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必须立即重新识别和记录非现场贷款情况。(五)异地贷款过期时,支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合作开展贷款催款等工作,按贷款合同扣除贷款员工公积金账户馀额用于偿还贷款。三、相关要求(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紧急发布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二)异地贷款业务存款信息验证联系人应尽责。缴纳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合作,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果信息验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书面更新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督部门。(3)我部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应按异地贷款政策要求,紧抓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满足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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