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二种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判决、裁定。民诉法224条规定,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由一审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权利人行使申请权,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其次,它有利于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均衡和协调;再次,它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最后,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二种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管辖法院的规定有: 一、判决、裁定。民诉法224条规定,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由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排除了被执行人住所地)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①仲裁裁决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直接去被告方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无法通过合同约定选择管辖法院,而诉讼案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管辖法院。所以如果合同相对方住所地在外省或者其财产在外省,则不宜选择仲裁,也不宜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66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