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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犯是否构成累犯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看是否符合累犯的条件。 二、构成一般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
连续犯按一罪处罚。对于累犯,应该所犯罪行的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知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道以上刑罚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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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满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的,应当属于“累犯”;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既然刑罚没有执行,就不算“执行完毕”,因此就不算“累犯”。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根据建议对缓刑考验期满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的是否属于“累犯”作出司法解释。
连续犯的判定条件: 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 2、连续犯不仅要有数个犯罪行为,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 3、连续犯实施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
持续犯罪,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例如,,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此外,、、也是持续犯。持续犯具有以下特征:其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这是成立持续犯的前提。持续犯行为持续的时间可长可短,但无论持续时间的长短,行为的个数始终是一个。其二,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这是持续犯和状态犯的区别所在。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达到既遂状态以后,犯罪行为本身即已终结,只是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之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例如,诈骗犯骗取财物之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就可能持续一定时间,即属状态犯。而持续犯不仅是不法状态的持续,而且犯罪行为也处于继续之中,如非法拘禁罪从将他人关起来的一刻起,行为和他人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的状态就同时在持续,故属持续犯。其三,犯罪行为始终侵害的是同一对象,侵犯的是同一直接客体。如果行为针对的不是同一对象,行为的个数就有可能变成数个,也就可能构成数罪,而不是持续犯。持续犯的定罪由于继续犯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因而无论其持续的时间有多长实际上都只可能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故只能认定为一罪,具体而言,应当直接按照分则的有关条款定罪处罚,只是持续时间的长短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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