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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第一条和 第二条
根据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首先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虽然你与父母住一起,但房子的产权是父母的,在父母相继过世后,房子将作为他们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2、你和姐姐同为法定继承人,每人各得遗产的1/2。3、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你姐姐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就意味着她已经拥有父母遗产的1/2,只不过没有析产罢了。3、由于你和姐姐各自拥有房子的1/2产权,你要想在该房子内长久住下去,就需要向你姐姐支付房子价值1/2的房款。4、你是单身且没有工作,长期身体不好,不是你可以不给姐姐房款的理由,当然姐姐体恤你的困难时则另当别论。5、只要在《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时效内,你姐姐随时可以要求对该房子析产并依法继承,诉讼的结果还是你需要付出1/2的房款,当然也可以是姐姐住房,给你1/2房款。也可以是出售该房,每人各得1/2房款。综上,你应该明白,姐姐拥有继承权和法定的1/2房子的所有权,并不等于现在不跟你明说,继承权和所有就会消失。所以,你需要对继承房产一事慎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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