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目前企业取得的企业拆迁补偿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
拆迁收入是属于财产性收入,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理应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房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转移或处理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策转移或处理收入,应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根据转移计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企业转移或处理收入购买或建设与转移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建固定资产)(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进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将转移收入加上各种转移固定资产的转移收入,减去各种转移固定资产的折扣价值和处理费用后的馀额计入企业当年的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利用政策转移或处置收入购买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按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工伤赔偿金是不需要扣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交了土地税,说明用地是合法的,遇到拆迁应该给予补偿的。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 2、经营损失的补偿。 3、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