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作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作协议应注明的事项:1、合作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场所2、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3、合作伙伴姓名或姓名、地址...
合伙合同的特征: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1、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5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