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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工作8年,拖延加班费

2022-07-05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限定,加班费的基数是指“基本薪水”。根据原劳动部《对薪水支付暂行限定有关问题的增加限定》是“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薪水准则”。需注意,部分省市对加班费基数计量方法有限定的,应当按照有关限定执行。如根据《北京市薪水支付限定》根据限定,计量加班薪水的日或者小时薪水基数,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商定的劳动者本人薪水准则确定; (二)劳动合同无商定的,按照集体合同商定的加班薪水基数以及休假期间薪水准则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商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薪水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薪水基数以及各种假期薪水不得低于本市限定的最低薪水准则。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司薪水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指出:“在国有公司薪水总额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关于公司加强工人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限定,将按月按准则发放或支付给工人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贴、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统一纳入工人薪水总额管理。”根据《上海市公司薪水支付办法》的限定,加班薪水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 (1)劳动合同中有商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执行; (2)劳动合同中无商定的,按照集体合同中的商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未商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任职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薪水的70%确定。当然,上述所得加班薪水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限定的最低薪水准则。所以你的日加班薪水基数为:2100×70%÷21. 75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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