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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确定公租房房源以后会向社会公布申请时限,公租房一年审核的次数有当地政府决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年审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2、民政部门或其他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暂时由务工单位出具); 3、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4、民政资产核查报告; 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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