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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条款; 2、工程名称和范围;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 4、...
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属于承揽合同性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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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预算就是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来编制的、较详细、精确的。是确定单位单项工作造价的依据,也是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的竣工结算的依据。工程取费表是工程预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套取完单价后,最后汇总加取间接费用、利润、税金的合计表。 最后得到工程的造价。结算就是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根据工程预算、设计变更、洽商等编制的预算文件。是以工程预算为基础的。 在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总会有些变更和洽商发生,建设单位也会更换建筑材料更换,建设方和施工方针对材料的变更进行洽商,是按市场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还是双方直接约定价格。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单价合同时,最后工程结算的总价是根据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及承包人所填报的单价计算确定的。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发包人或称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人或称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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