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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
保管人的催告义务是指保管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仓储不符合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储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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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债权人会议监督。根据各国破产立法和我国现行破产法,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将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将成为清算法人,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将作为概括执行的对象移交给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房地产、知识产权、对外债权、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将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和所有账簿、文件、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也应当接管破产管理人原有的经营活动、诉讼或者仲裁事务。如果破产人交或者不全面移交的,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3、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者人为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当登记破产财产,详细说明财产类型、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并核对债权债务,了解和掌握经营状况。其中最重要的工作是收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要求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随时顺利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做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因管理疏忽、未履行义务造成破产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民事活动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占有、控制和处分破产财产的权利,也丧失了以自己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破产管理人有权以破产管理人的名义实施以破产财产为目标的必要民事活动。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以依法实施以下民事等活动:聘请必要的清算人员;为了清算,继续破产人的业务;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5、破产财产的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评估,已经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残值进行重新评估,残次变质财产应当进行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定破产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破产管理人应当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取存款。破产管理人员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本着金钱分配的原则,也可以采用实物分配或两种方式。如果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过程中清偿,也可以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未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破产程序无法终止。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式不明确,不具体,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期限没有规定,这些缺陷需要修改和完善。6、破产人注销登记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止破产程序。破产经理可以清算破产公司的资产,但必须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而且,破产管理人既然承担了这个责任,就必须否则。一旦违法,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破产管理者是《破产法》的概念,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很广,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叫做清算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清算组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果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变为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清算组为管理人。破产管理者与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一、成员组成:管理人员可以由相关部门、机构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二、资格要求:《企业破产法》规定,作为中介机构中的个人经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取得专业资格,但《企业破产法(试行)》没有规定清算组成员的积极或消极条件。三三,法律责任:管理者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清算组成员是政府部门临时指定的,参与清算工作不领取报酬,很难追究责任。第四,独立性:管理者一般由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因此独立性强。而且清算组的制度,人员来源决定其首先对地方政府负责,受到行政干预较大,独立性较弱。第五,参与破产程序的时间不同: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破产宣告后产生清算组。
法人申请破产后,可以认为不具备还债能力。但债务应当清偿,有能力拒绝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暂时无法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如果永久无法偿还,只能清偿债务人现有的个人财产,必须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然后付诸执行。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以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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