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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婚前男方的房子,结婚后改成女方的名字,这属于婚内的赠与和受赠行为,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只归女方一人所有,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按问题陈述,你对购房的出资行为,如果你们之间有协议,则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相关协议约定,则在法律意义上,可以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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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房子应是你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要经过法院确认后才属于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当然可以享有你的财产。至于9万元钱,性质认定可能比较复杂,如果认定为借款,当然她有义务偿还,如果认定为赠送,她也有义务返还,但若认定为你们的共同投资,则只能属于亏损了,不需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除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否则不能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孩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女方未经同意给孩子改名的,男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改名的行为。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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