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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收养关系是能解除的。 (一)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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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收养关系是能解除的。 (一)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起诉确认或解除收养关系,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下列材料: (1)原告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薄、身份证等;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具有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 ①收养协议; ②收养公证; ③户口迁移证明; 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 ⑤2000年1月1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应递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书》。 (3)如果涉及财产侵害的,提交分割的财产清单。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1、没有办理合法收养关系,但是你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事实上存在收养关系。因此你可以和养父母协商办理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并到民政部门登记。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2、户口和收养关系并不一定是紧密联系的,就算收养关系存在,你已经成年,只要找到合适的户口落户地,就可以迁出,并不需要你养父母的同意。 3、出现两个户口的,你可以向公安户籍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将第二个注销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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