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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病假怎么扣工资要根据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一般来说,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
长病假工资按现行规定,不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的,具体的可以结合各地区的具体规定,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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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请病假也是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以下是病假6个月以上规定: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老师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当地人社局规定的标准发给,绩效工资不发给或部分发给,或按所在单位规定办理。老师属于事业单位职工,病假工资如何计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都有规定,但各地规定不尽一致,一般而言,基本工资在一定时间段内照发,超过一定时间段按比例发给;绩效工资不发或部分发给,或者按所在单位规定办理。对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教育局。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管理和工资待遇试行办法》一、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病后短期休养),确需请病假的,需出具县、区级(北三区单位需三级)以上或各种专科医院就诊的病历、疾病证明、医疗票据和出院小结,报所在单位批准,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一)基本工资发放办法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含教育、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警衔津贴)的9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包含项目同上)的7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包含项目同上)的80%。(二)各项津贴补贴发放办法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各项津贴补贴全额计发。病假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按以下办法执行。生活性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独生子女费、女职工卫生费、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照发。停发工作性津贴、车改补贴和其它特殊岗位性津贴补贴。(三)实施绩效工资、休寒暑假及季节性生产事业单位,病休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巴人社发〔2014〕16号(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和绩效工资全额计发。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
教师病假应当依法享有合法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劳动者病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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