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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
设立公司的一般条件是: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投资者;2、投资者依法制定公司章程;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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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人以上(包括2人)作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国内有住所。(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以招募方式设立的,发起人预约的股票不得少于公司股票总数的35%。(三)股票发行和筹措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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