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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优先承租对象主要是五类,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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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申请的人群有很多种,综合起来其实是两大类: 一、社会贡献类:包括1、市以上劳模2、全国英模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4、见义勇为者5、公交司乘一线司机(个别地区有)6、公租房优先条件环卫一线工人(个别地区有)7、重点优抚对象8、因公殉职人员家属; 二、生活困难类:包括1、孤寡老人、2、老年家庭3、单亲家庭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5、重度残疾家庭6、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7、轮候超过五年的家庭(个别地区有)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优抚对象租公租房应优先
一般来说不可以,需要的话向昆明公租房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市公租房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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