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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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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清算人签署的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照《》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税务、海关手续的说明)。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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