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监管部门和办理服务机构应当分离,行政监管部门不得介入具体的市场操作。...
组织集中交易前,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审)委员会(组)。交易项目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从交易中心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审)专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投标担保机构、中介组织、评标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建立从业信誉记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通报信誉记录情况。
市政府设立专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事务的办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为进场的交易活动提供规范场所、交易信息、市场平台、操作服务。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规则、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二)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业化场所、设施和服务;(三)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交易各方信息管理、电子招投标、评标专家电脑抽取和电子语音通知等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监督管理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和监管平台;(四)其他需要由交易中心完成的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包括招标人、采购人、竞卖人、出让人和出资人或者代表,以下简称交易项目单位)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项目交易申请。行政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应当拒绝受理交易申请,并说明理由。行政监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向交易项目单位下达交易通知书(审批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1人已浏览
1,198人已浏览
2,189人已浏览
1,6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