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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造成工伤十级,现转为合同工,有赔偿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
按法,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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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你是工伤十级伤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适用该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依法存续。但你所在的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总公司依法撤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四十九条规定总公司有权撤销分公司,分公司被撤销的就不能适用此条,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综上,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建议你与公司沟通,希望公司考虑你的工伤问题,重新和子公司或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劳务派遣中造成工伤十级,现转为合同工,有赔偿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十级工伤合同到期的单位不得续签,应当推迟至情况消失。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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