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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根据《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积分落户政策,政策的整体框架是“4+2+7”,即4个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资格条件中包含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及无刑事犯罪记录。
必须满足五个条件: ⊙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有两年社保记录,可计20分,不考虑其它因素,按照一平米1分算,至少要买80平米房子,才能凑满100分申请落户。
1、就业 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3分。 2、住所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0.5分。 3、学历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4、职住 你从城六区去其他区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6分。 就业和居住都去其他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 科技、文化领域,或国家级奖项最高+12分,或本市奖项最高+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国新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有持股、工资符合一定条件,工作每满1年+2分,最高加6分。 创业企业投资就业,每满1年+2分,最高加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公司、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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