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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可以开证明。羁押一般情况下,其档案由公安机关掌握,留档备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
算。不管案情如何复杂重大,从警方立案侦查到法院一审宣判,也应当在一年半内有结果,否则就属于违法超期羁押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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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可以抵消刑期。但《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拘留是指在一定内限制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状态。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和折扣有期徒刑的计算,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一日。
可以进行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可以进行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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