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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劳动者如何维权

2022-03-18
破产清算组织主体】劳动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278号规定: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对企业在破产前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行为效力予以认定,不应简单地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律认定为无效。工伤职工所在企业破产,在清算时应(优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伤待遇等。如果工伤认定是在今年《条例》之前,破产企业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还是由社保基金支付至办理退休前,基本养老待遇低于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部分由社保基金补足。但是五至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伤残津贴的情况就难说了,因为企业破产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津贴,破产清算后一般采用一次性给付,这取决于清算余额还剩多少了,如属于资不抵债的情况就比较麻烦。再者,正常企业五至六级伤残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一旦低于此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在企业破产时一次性支付,那么日后由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的差额因为企业破产注销而损失差额部分了。建议:到破产清算组了解一下细节,虽然工伤伤残补助不用申报,但要密切关注公示的清单,一旦清单所列项目和数额有差异,及时到清算组提出异议,千万别过了公示期,最大可能的减少个人损失,随时关注破产程序及时提出请求,虽然国家法律优先保护破产企业员工的工资﹑工伤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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