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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喂奶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
爱情的新鲜感过去了,就回到了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你应该正视这些,为什么离婚如果只是新鲜感没了,说不出其他的原因,不应该离婚的,不知道你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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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辅乳期休假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了辅乳期女职工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女职工有多胞胎的,每天多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部分省、市、单位有女职工可以休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一定比例给予生活费。根据《劳动合同法》。
女职工哺乳假期满后有困难的,哺乳假可酌情延长。对于哺乳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哺乳期顺延合同是不算签合同的。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顺延并不代表是进行续签,即使女职工在孕期、产后以及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了,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合同的,且用人单位应该把该合同顺延到女员工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哺乳期顺延合同不算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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