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公民当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在人民群...
第一,我国土地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你乡下的建房使用的土地应为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故为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其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问的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存在问题是这样的,在确权登记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突显。如土地二轮承包后,中央明确承包土地“三十年不变”。1996年以后出生的人口基本没有分到承包地,确权中不少农民提要求新分承包地,少数农民仍要自己原来的承包地,造成新的矛盾需要协调解决。此外,由于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承包地权属确认,找不到人签字,造成了一定工作难度。还有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因二轮承包时期没有解决,这一次则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难度较大;二是确权登记工作量大,也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国家资源部门从上到下都有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乡(镇)有土地所和在编干部,再加上目前的“三权”发证只到行政村,确权登记的问题还不是很大。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不一样了,面对千家万户,就需要一大批工作人员和专门工作机构来运作,农村这方面的机构和人员非常欠缺。
目前的这个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存在问题,具体来说是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简单清楚,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一般没有异议。但在学者研究中,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根本性问题之一。部分学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农地法律制度中,只有“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种权利设置,新增加的“承包权”“经营权”概念与原有制度设定不同,突破了现行法律。现行法律制度将“承包经营权”作为“集体所有权”派生的用益物权,但在实践中随着“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两者究竟是物权、债权何种属性,是否可抵押等大量新问题也陆续出现,引发了诸多争议,亟需梳理解决。这是学界从法律层面研究“三权分置”时聚焦的主要方面。但深入分析后可发现,这些问题基本都可以得到合理解释,“三权分置”改革不存在法律上的困境。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政策是: 1、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收手续,征为国有后才能进行建设; 3、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