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目前的这个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存在问题,具体来说是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简单清楚,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一般没有异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地块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在符合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的这个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存在问题,具体来说是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简单清楚,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一般没有异议。但在学者研究中,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根本性问题之一。部分学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农地法律制度中,只有“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种权利设置,新增加的“承包权”“经营权”概念与原有制度设定不同,突破了现行法律。现行法律制度将“承包经营权”作为“集体所有权”派生的用益物权,但在实践中随着“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两者究竟是物权、债权何种属性,是否可抵押等大量新问题也陆续出现,引发了诸多争议,亟需梳理解决。这是学界从法律层面研究“三权分置”时聚焦的主要方面。但深入分析后可发现,这些问题基本都可以得到合理解释,“三权分置”改革不存在法律上的困境。
土地承包清册,就是二轮土地发包和以其它方式发包的土地台帐。它是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依据。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尚不明晰一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分属国土和农业两个部门。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主体不明确。三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权属尚不明晰。 2、确权登记认识尚不统一、基层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3、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矛盾突出,工作力量和投入经费严重不足 4、确权登记发证的后续工作亟待加强,相关政策调整尚未及时跟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