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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财产保全一定要起诉后才能申请吗?

2023-06-12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可见,为了保证日后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权利当事人在起诉前和起诉后都能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接受权利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是有条件的。权利当事人只有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能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此外,若法院裁定接受了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就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而申请人应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天内起诉,否则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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