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假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有不低于九十天的产假,包括周末...
产假是自然日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和工作日。产假自预产期前15天开始,基础产假98天。晚婚晚育、难产等情况,适当增加一定天数产假。《女职工劳动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国家规定2014晚婚晚育产假是: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陪产假包括法定休假日。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湘卫法制发(2016)4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增加产假六十天”和“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天数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包括,产假是固定天数,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8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1,0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