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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程序:1、申请人书面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2、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用地审批表”送村委会,村民小组研究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室...
农村居民建房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是当地正住户口的本村居民,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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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但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农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比较多。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申请人需向当地村委会提交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在每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放样环节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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