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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安置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看安置房是何时取得的。如果安置房是一方在婚前就合法取得,则该安置房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安置房取得时间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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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安置所取得的安置房屋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也存在个别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目前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一般会采取给予现金或置换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在采取置换房的方式进行补偿时,会存在超出原房屋面积的情况,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当属于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按您说的情况,那就应当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超出的面积需要由原产权人进行补差额购买,而其购买所用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填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的情况要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是否共同出过资,如果你也出过资,对于房子也是有部分权利的。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 如果登记在你母亲和继父的名下,或者登记在继父的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根据你的陈述,房屋的安置人是你和你母亲,房屋应为你和母亲共有,如果登记在你和母亲或其中一人名下,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你母亲婚前取得。 使用了继父的工龄对产权没有影响,因为工龄不具有实际经济价值,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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