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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案...
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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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通过颁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收缩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限,这一权力被限定在相当狭小的范围内,明确规定六十四条中的“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仅指: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 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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