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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调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
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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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调查取证权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律师应该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证。特点:1。律师的证据调查不是法律强制性的。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侧重于收集被告的有利证据。3、律师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法院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意义: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意义重大。它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护辩护律师的实体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实现司法公正正义。
一方面,从庭审中法官居中裁决,控辩双方诘问与反诘问的真相发现模式来看,强化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是发现客观真实的需要。另一方面,辩护律师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其庭前阶段的充分准备是其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应然要求。 再者,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调查取证的模式来看,调查取证权包括自行调查取证和申请调查取证两种模式。辩护律师的调查权不同于国家侦查机关的侦查权,其不具有公权力所具有的强制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民具有作证的义务,但其履行义务的对象应当是国家而非其他公民。源于辩护律师自行调查所具有的私权利性质,不可立法赋予其强制性效力。相应地,实现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路径,在于保障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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