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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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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违纪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惩戒。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他人事决定是指除行政处分外,行政机关在内部人事管理活动中,对国家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它包括公务员定级、考核等次、降职、免职、回避、晋级、增资、辞职、辞退以及退休等涉及其个人权益的决定。
1、《刑诉法》关于拘传相关规定。我国《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高检院《规则》关于拘传的规定。我国高检《规则》就检察机关如何适用拘传制度第四章第一节用了五个条文阐述,但其中仅有一个条文涉及有拘传的时限。这里,我们将该条文予以列举,高检《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由上可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拘传措施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但必须注意到,如采取拘传这一强制措施,在操作时限上必须注意到两点:其一,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二,不得以连续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两点也是《刑诉法》关于拘传时限规定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涵盖了高检《规则》中关于拘传时限的规定。从中体现了拘传的虚设性情形、宣告性时限与禁止性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被拘传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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