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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的最新认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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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夫妻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很有必要。 展开剩余77% 0抢首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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