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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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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补贴标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旅游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旅游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由于工作需要,部级出差,由于工作需要,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第九条乘坐飞机的,可以报销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一份交通事故保险。单位统一购买交通事故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应当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向财政部提出市(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住宿费限额标准,经财政部统筹研究确认后,具体住宿费限额可由财政部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向财政部提出食品补贴标准,参照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经财政部统筹研究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财政部统一发布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食品补贴标准。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
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允许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 1996年出台的《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文件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外住宿费标准为100元/天,副局级以上现任职务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员为40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现行税法对职工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可以为职工提供真实可靠的法律凭证(如车票、机票、机票等)的部分,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照国家规定的差旅费补贴标准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的差旅费津贴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照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海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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