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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营者明确产品已经超过有效期,继续销售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一般是依据消费者造成的实际...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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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商家所谓的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就指定的商品达到一定的消费总额时,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义务的,而不是无偿的。因此当赠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合格、合乎等级、合乎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更加明确的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所以,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因使用赠品造成的损失,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赠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请求商家更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那么赠与产品属于捆绑销售,可以视为销售。
因使用赠品造成的损失,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赠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请求商家更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那么赠与产品属于捆绑销售,可以视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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