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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对象与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存款;后者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
两个罪名关键不同点是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主要是想骗取他人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主观上并不想归还或者根本没考虑是否归还;而非法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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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前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而后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前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后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以上4点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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