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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处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

2023-09-02
①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第3款、第4款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主要规定有: 当事人离婚时,对公民使用、承租问题首先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节解决。在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有法院判决。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以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者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者交给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均可承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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