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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公房如何处理?离婚时,对夫妻原先共同居住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一)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满...
离婚时涉及到的公有住房使用权、承租权问题,可以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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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的分割方式:如果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得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后承租权的处理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或者婚后由一方承租的公房,由夫妻共同居住,离婚处理公房承租纠纷,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七百九十一次会议讨论的"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都有承租权"的规定处理: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后双方都有承租权的处理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夫妻离婚时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七、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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