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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间

2021-10-29
规定如下:违法事实确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于现场处罚。现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向违法者表明执法身份;(二)收集证据;(三)口头告知违法者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者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四)充分听取违法者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者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填写现场处罚决定,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人民警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24小时内将当场处罚决定报公安机关备案,交通警察应当在作出决定后2日内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24小时内报公安机关备案。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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