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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如下:违法事实确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者处以...
案件承办人员在实施当场处罚时,应当收集必要的物证、书证、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等证据,并使用统一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前款规定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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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者提出的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顺序和形式要求。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的程序如下:(一)申请赔偿和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部门是我局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书面提出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填写并作出笔录,由当事人签字。(二)审查: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2、是否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4、是否应由本机关赔偿。5、赔偿请求是否过时。6、请求赔偿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3)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1。对于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相关业务部门审批。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并与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政策法规部门审核。3、政策法规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审核,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赔偿的执行: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赔偿决定。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并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5、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送达赔偿请求人。6、对本机关不承担赔偿义务的申请,应当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者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司法机关通常情况下会有选择性的决定对哪些刑事罪犯进行公开审判,只不过,个人觉得有些人还是没有进一步的了解公开宣判和公开审判的区别,事实上,即便不是什么严重的刑事罪犯,或者说法院都没有公开整个审理过程,结果还是要公开宣判的。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卷移送的时间和管辖权异议之间也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如果只是管辖权的异议的话,也谈不上上诉,所以原告自己先要把管辖权异议,上诉,还有案件移送等这些法律词汇搞清楚了,上诉和管辖权异议,卷宗的移送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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