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标许可分三种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各种类型的法律意义区别重大。 一、商标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签订...
商标许可分三种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各种类型的法律意义区别重大。 一、商标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签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许可分三种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各种类型的法律意义区别重大。 一、商标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签订书面协议。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连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可以再行使用。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直接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该维权直接来自于法律,不再需要许可人授权。 二、商标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且不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1、该种许可,只有原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双方使用,排除第三方使用。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 三、商标普通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无数量限制。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市面上可能会有多个使用人。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必须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才可以起诉。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两者均为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但两者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商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
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权利范围不同。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权人(专利权人或商标权人)的一种许可权利,即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许可人的专利或商标,其他人包括许可人本人均不得使用该专利或商标。普通许可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一般没有数量控制。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58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813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