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请,申请人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符合变更条件及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核准,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变更原因。 4、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 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一、安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和核算;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五)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七)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 (八)执行同级住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